
包头师范学院办公电话管理办法
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电话管理工作,保障学校通讯畅通,控制费用开支,杜绝浪费,制订本管理办法:
第一条 纳入本管理办法的办公电话是指学校党政管理部门、教学部门、科研部门、教辅和后勤部门用于工作的电话。
第二条 学校公务电话的各项日常管理工作,由网络信息中心归口负责。
第三条 学校公务电话及话费管理的基本原则是:严格限于公务用途,按需安装,合理使用,节约经费。
第四条 学校公务电话安装范围、程序:
(一) 公务电话安装范围
1. 校级领导办公室安装电话1部,并开通国内长途业务。
2. 学校各单位现职副处级以上负责人办公室安装电话1部。
3. 各二级学院办公室(学生工作办公室)安装电话1部。
4. 各处级职能部门科室单位,原则上两个单位串联1部。
5. 各学院实验室安装电话1部。
6. 各大门、各楼门卫室、各公寓楼管理办公室等处个安装校内电话1部。
7. 各部门各开通2部电话办理国内长途业务,其余电话均开通市话(或校内电话)业务。
8. 因工作特殊需要增设办公电话或增加业务功能的,需向网络信息中心递交申请。网络信息中心提出意见并报请主管校领导审核批准。
(二) 公务电话安装程序
1. 各部门安装电话,需要办理申请手续,填写《包头师范学院办公电话安装、维修申请单》,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,报网络信息中心;
2. 网络信息中心按照相关规定、线路布局等因素提出审核意见,上报分管网络校领导审批;
3. 分管校领导审批后,有网络信息中心负责安装;
第五条 学校各部门电话维修、迁移、停机等,需填写《包头师范学院办公电话安装、维修申请单》,加盖申请部门公章,由网络中心负责办理维修、迁移、停机等工作。
第六条 话费管理:
(一) 学校公务话费的构成包括:月租费,话费及附加电信业务费等必要的通讯费用。
(二) 各单位的话费,学校按“切块管理,超支自付”的原则管理,统一经学校财务核销。
(三) 开通国内长途业务的电话,每月长途费不超过60元,若花费超出限额较多,相关单位必须向财务处提交书面说明,无正当理由的由本单位支付话费超出限额部分。
第七条 不得对户外的接线箱和线路随意拆卸或移动位置。严禁擅自安装、拆移办公固定电话。
第八条 各单位调整房间时,电话机及线路由网络信息中心调整安装,各单位不得随意处置。
第九条 各单位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,除承担相应责任外,学校视情节给予取消或削减该单位话费等相应处理。
第十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,参照国家,内蒙古自治区电信通信管理法规与学校的相关规章制度处理。
第十一条 本办法经学校批准后开始施行。
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网络信息中心负责解释。
包头师范学院
2012-5-3